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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监督投诉”栏目工作制度
“监督投诉”栏目仅接受针对宁波市粮食系统单位和人员投诉举报方面的内容,“监督投诉”栏目办理流程如下:
一、“监督投诉”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。
二、“监督投诉”处理方式:
根据来信内容,由局办公室统一转交相关处室办理,相关处室将处理结果返回局办公室后,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。
三、一般问题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,复杂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四、本项工作监督电话:87312765。
说明:为了使你获得快速、详细的答复,请您将有关情况尽量填写仔细、详尽(包括具体时间、地点等),并请您留下具体的联系方法,
以便我们核对和回复。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,可以选择“保密”选项。
提示1:带*内容必须填写。
提示2:管理员可能屏蔽部分敏感问题(答复),但仍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答复提议者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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